本报讯(记者熊大平 通讯员 刘娟)3月31日,咸安区公安局民警一行专程来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在学校升旗仪式上,现场表彰该校906班吴浩宇同学在校外救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雀鹰的善举。
时间回到3月23日,吴浩宇同学在桂花镇鸣水泉水库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疑似一只鹰,他立即报警求助,并在一旁守护,防止受伤动物再次受到伤害。桂花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联系咸宁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经确认,该小鸟为雀鹰,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后将雀鹰移交咸宁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助,目前受伤雀鹰已得到有效治疗。
吴浩宇同学善意的小举动,不仅体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感,更是发扬了新时代好少年热心救助、保护自然的美好品德,为全体同学树立了榜样。
民警表示,希望通过表彰吴浩宇同学的善举,能够唤起更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