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吕敏芳) 3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湖北天邦置业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市尚诚公证处现场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依法防范贷款风险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赋强公证措施仅应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简化违约追索程序,有效降低了资金风险。此次,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落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及诉讼案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公证机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一并纳入强制执行公证的范畴。
具体而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对借款人购买该企业销售的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预抵押转正式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此次经公证的协议文书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若未来发生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争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需诉讼即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赋强公证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环节的应用,提升了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起到了正向的约束作用,强化了其守约意识,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营造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聚焦贷款管理关键环节,探索更多样化、更深层次的业务创新,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