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浪) 3月20日,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发布了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数据显示,咸宁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6%,降幅较上月扩大了1.3个百分点。
其中,食品价格下降4.8%,非食品价格下降1.0%;消费品价格下降2.1%,服务价格下降0.9%。食品价格下降显著,达到4.8%,非食品价格则下降1.0%。消费品价格下降2.1%,而服务价格下降0.9%。
2月份CPI环比下降0.1%,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4%,非食品价格则微涨0.1%。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下降0.2%。
从同比数据看,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呈“一涨七降”态势,仅“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5.1%,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食品烟酒、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价格均出现下降,降幅分别为3.1%、3.1%、2.8%、1.3%、1.1%、0.3%、0.1%。
环比方面,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中,六大类呈现上涨态势,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上涨1.4%,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衣着、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分别上涨0.5%、0.2%、0.1%、0.1%、0.1%。而食品烟酒和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则分别下降0.7%和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