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服务“5+4”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力度,构建“2511”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在咸新建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在咸新建的湖北实验室分支机构,最高补贴5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在咸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公司)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重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大学科技园、武咸科创共建区等全市重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运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园区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服务驿站开展的工作成效进行赋分,按照分值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继续选派“科技副总”,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对在咸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进计划,聚焦“5+4”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新引进人才,正高级或者相当职称的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10年以上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支持加大平台建设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实施“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鼓励对科技创新平台主办企业按照科技创新赋分情况,给予单笔最高1000万元授信贷款;对科技人才个人或者其创办的建有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单笔最高1000万元授信贷款。
支持“研发飞地”建设。鼓励咸宁企业在外设立“研发飞地”,对成果转化好、项目落地多、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由受益地财政对建设运营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引导“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参与投入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对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的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