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实施支付物业费后提取公积金新政
47户家庭抢先获益

  本报讯 (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刘俊杰 毛为) 近期,咸宁市民之家三楼的住房公积金窗口,迎来许多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这一变化源于我市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新政策落地实施。

  去年11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其中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中,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规定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2500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过一个月的系统更新调试,正式对外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

  去年12月第一批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周苗,上午带着支付物业费的发票、房本、结婚证、银行卡等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下午就收到2500元到账的通知。

  “咸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真灵活。2500元对于刚进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来说,可能是大半个月的工资。支付物业费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消,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减轻了经济压力。”周苗夸赞该政策便民利民。

  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的新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去年12月10日截至今年2月6日,全市已有47个家庭提取8.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