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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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岁末年初民政和人社部门有关惠民政策
做深做实把温暖送到市民群众心坎里
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 张曼

  1月15日,咸宁市举行2025年贺新春、惠民生、稳市场、促消费、护春运、保安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通报春节期间的民政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帮扶、安全保障和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底线等政策和工作情况。市民政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自领域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实际行动深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使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4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5.68亿元,9月份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为全市3.1万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补助金3120.8万元。2025年1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共发放4343.56万元。

  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2025年,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分别在强化精准救助、强化分类救助、强化服务救助上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出台了《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目前,全市民政部门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988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1172户。

  结合全市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需求调查,组织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活动,充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对1.1万余名独居、失能等对象实施重点关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活动。

  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市共投入资金139.3万元用于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开展暑期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防溺水安全提醒短信25万余条。全市监测摸排留守儿童5826人,流动儿童7197人;完成孤儿助学项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核查734人。

  推进困难群众安全保障

  为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市民政局主动作为,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用心用情推动各项暖心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多措并举做细做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其主要举措是,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强化民政服务对象安全、强化冰雪灾害天气安全。深入民政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特殊困难老年人住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重点关注养老机构进行暗访,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隐患。持续开展全面摸排,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低保对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并按照红、黄、蓝3种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日常安全知识,筑牢安全防线。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构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对特殊群体开展入户走访和电话问询,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安全过节。

  同时,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通过多种形式设立求助渠道,做好救助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春节期间,我市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作为帮扶重点,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摸排重点群体就业需求、企业用工需求两张清单,通过短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向重点群体推荐匹配的工作岗位。

  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重点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政策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今年将继续开展“咸宁护工提技强能”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全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继续采取“脱产培训、集中管理、统一食宿”的方式,为学员提供免费培训、包吃包住、免费评价发证、岗位推介等“一条龙”就业帮扶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建设,采用“大数据+铁脚板”的服务模式,广泛收集适合援助对象的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形成岗位清单,主动推送招聘会、就业岗位、培训、就业政策等信息,帮助重点群体求职、重点企业用工对接。

  为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应对生活挑战并促进其再就业,对累计缴满失业保险12个月、且非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按政策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目前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时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底线。通过就业援助、就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保补贴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帮扶他们实现稳定就业,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心中。

  同时,加大困难群体代缴社保费力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其中,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别困难人员全额代缴,实行部分代缴的,应在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再行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