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发布的《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淦河是长江中游南岸金水河的一级支流,属长江二级支流,流经咸宁市中心城区,是城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咸宁人民的“母亲河”。近年来,淦河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水质污染、违法利用和占用岸线、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为了巩固治理成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我市决定通过立法来加强淦河保护力度。《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主要围绕明确适用范围,实行系统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态安全;注重统筹兼顾,推动绿色发展;科学设定罚则,增强刚性约束五个方面制定内容。
保护淦河人人有责《条例》出台保护淦河有法可依
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淦河流域河库岸线。条例施行后,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
同时,市水利和湖泊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淦河保护,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水利和湖泊部门举报。
淦河流域,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现象时有发生。《条例》出台后,这一现象是否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有效遏制淦河流域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流域区(县)人民政府编制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区及边界线,严格岸线用途管控;制定并实施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修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逾期不改停产停业并罚款
当前,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平衡。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治理措施?违规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于降低河湖水质污染、保护淦河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的问题,《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淦河流域水产养殖环境治理,合理划定养殖区域,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节水减排。第二款规定:水产养殖者应当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措施,或者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造成水体污染。第三款规定: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禁止在淦河流域河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此外,第三十二条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履职治理到位淦河流域违法排污将依法治理
目前,淦河流域违法排污仍未杜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是如何进行规范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针对淦河流域违法排污的问题,《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淦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布设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发现水质、水量等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治理措施。另一方面,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淦河流域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确定责任主体,实施源头管控和分类整治,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处置。
同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淦河流域新设、改设、扩大排污口。条例施行后,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市、流域区(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法履行职权,将相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彰显特色顺应人民打造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廊道淦河流经咸宁市中心城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市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条例》在保护市中心城区自然山水风貌和打造滨水生态廊道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为彰显咸宁特色,顺应人民期盼,《条例》从推进淦河两岸“百里画廊”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的角度出发,对保护市中心城区自然山水风貌和打造滨水生态廊道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区域开发强度和建筑物退让水体蓝线的距离等作出控制要求,并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保证视线通廊的开敞性,彰显自然山水风貌。第二款规定: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淦河沿岸因地制宜建设游憩、娱乐、健身等场所以及景观、交通、照明、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打造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