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相继病逝后,户口簿上只剩我和弟弟两个孤零零的名字,我们从此就失去了依靠,您们给予的帮助就像一束光引领我和弟弟向前走、向前看……”11月19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2024年8月的一天,两个男孩走进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他们是17岁的辉辉(化名)和16岁的朋朋(化名),小哥俩是来向检察官求助的。
原来,7年前,辉辉和朋朋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年幼的兄弟俩与母亲相依为命。然而祸不单行,今年8月20日,重病的母亲又离开了人世。
父母双亲相继离世,让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遭受巨大打击,失去家庭温暖和庇护的兄弟俩今后的生活和学习谁来管?谁来当他们的监护人?
检察工作室检察官沈保义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对辉辉和朋朋的家庭亲属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排查两人亲属中是否有监护资格、监护意愿等情况。
经调查,辉辉和朋朋的祖父祖母和外祖父外祖母均已离世,仅有的一个姐姐也远嫁外地,不具备监护条件。
为尽快确定辉辉和朋朋的监护人,检察工作室立即将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并联合民事检察部门到辉辉和朋朋居住地的该县天城镇陈和水村走访调查,发现辉辉和朋朋的姑姑陈花(化名)具有监护意愿、监护能力。经询问, 辉辉和朋朋表示愿意由姑姑监护,村委会也表示同意。
“经过充分考虑,我们认为辉辉和朋朋尚未成年,而且处于监护缺失状态,在诉讼能力上更是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其姑姑陈花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这样更有助于辉辉和朋朋获得强有力的诉讼支持,实现诉权平等。”2024年8月29日,崇阳县检察院依法支持陈花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法院当庭判决陈花为辉辉和朋朋的监护人。
由于辉辉和朋朋的父母在世时为治病已举债数万元,陈花虽是两侄儿的合法监护人,但其家庭收入仅能维持生活开支。临近9月开学,辉辉和朋朋的学费生活费又成了难题。
沈保义将此线索移交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解决两孩子面临的现实困难,崇阳县检察院迅速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为辉辉和朋朋争取到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考虑到辉辉和朋朋双亲均已离世,已成事实孤儿,沈保义联系崇阳县民政局,为兄弟俩办理了孤儿证,确保两孩子在成年之前每月能享受民政补助。为解决辉辉和朋朋的学费生活费,沈保义又与两人就读学校联系,通过申请和沟通,学校减免了两个孩子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