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方鼎)11月14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了房屋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市民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的“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四证”不全的商品房,市民应避免购买,因为此类房产可能面临无法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风险。
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还需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部分或全部房屋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市民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充分理解并沟通合同内容。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应写入购房合同或补充条款内,以确保其法律效力。购房户还应将购房资金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保证资金安全。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还提醒市民,不要相信营销人员或他人关于“合同更名”的承诺,因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存在“更名”“加名”等操作。在办理不动产证和水电气开户过程中,购房业主应当自行缴费,不要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相关费用。避免契税和维修资金等办证费用以及水电气开户费用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避免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能为业主办证等纠纷。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市民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并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购买人应仔细核对房屋信息,确认卖方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同时,市民应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办理流程,慎重签订《居间代理合同》,并规范交易合同的签订。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议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以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