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情况新闻发布会
31家环境信用好企业免除现场执法检查,通报5起典型案例
●记者 陈志茹 赵忠志●通讯员 张曼 刘治国

  11月19日上午,我市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督察大队、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现场通报我市1-10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情况,并答记者问。

  1-10月,咸宁全市共立案97件,对86件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535.4245万元,办理环保法配套措施案件5件。

  全市共参与5轮次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活动,监督帮扶16家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32个。将31家环境信用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291次非现场检查,帮扶企业解决问题63个。

  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1-10月,全市共办理首次环境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4起。

  市生态环境局:通报5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今年1-10月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5起执法典型案例。

  5起执法典型案例分别是,咸宁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通城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中铁十五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通城县某泥艺陶瓷加工厂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案。

  今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咸宁市某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破碎机、筛分机和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制作运行管理台账。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砖窑烟囱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砖窑烟囱废气颗粒物和氟化物浓度均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山县九宫山自然保护管理局中港村项目进行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发现该图斑为咸九高速公路某标段项目1号隧道出口和2号隧道进口施工点。在010县道旁船埠河道边有1处固体废物倾倒点,1号隧道掘进过程中所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倾倒至船埠河。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立即进行了立案,其行为发生在九宫山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依法对中铁十五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进行整改,对倾倒至船埠河及河道边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转运。

  据悉,这5起执法典型案例最高罚款17.5万元,最低罚款2万元。

  市公安局:严查破坏环境案件

  今年以来,咸宁市公安局持续推进禁燃禁放,加强汽车尾气治理;持续开展严打整治,严查破坏环境案件,取得一定的成效。

  在严查破坏环境案件中,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抓手,依法依规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在加强汽车尾气治理上,持续按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内容,配套制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主动担当城区限鞭禁鞭责任,建立市、区两级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查严管,推动落实。

  今年以来,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8起,行政拘留21人;禁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罚款22人,收缴烟花爆竹2000余件。目前,市区燃放现象明显减少,实现了事故为零、环境好转、投诉下降、评价良好的工作局面。

  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作用,出重拳、下重手,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做到立案一起、查实一起、打击一起,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人员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此外,市公安局落实“河湖”警长制,深化“长江大保护”,对全市311条河流、39个湖泊、523座水库全部明确河湖库警长,建立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防联动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市公安机关共开展禁捕水域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1062次,出动警力6998人次、车辆1313辆、船艇179艘;巡查岸线3500公里,检查重点区域、场所950处。

  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近年来,市检察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司法理念,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时采取“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的一体化履职办案方式,探索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开展专项行动,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办理涉斧头湖案件35件,规范治理12个临时船舶停靠点,清理淦河岸边建筑垃圾110吨,累计打捞湖面14.17万亩、水草15.9万吨,放流适宜规格的鲢、鳙鱼苗1010万尾。

  完善跨区划协作机制。咸宁检察机关先后就辖区跨区域湖泊保护,与周边地区加强检察协作配合,如咸安区院、嘉鱼县院、江夏区院共同签订《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会议纪要》,强化斧头湖流域司法衔接,形成保护斧头湖流域的合力。

  同时,推动运用交叉巡回检察办案模式。以检察履职一体化和异地办案破除地方阻力,强化区域协作,让“属地+交叉+巡回”检察办案模式常态化。

  2024年,咸宁检察机关对黄盖湖、西凉湖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案件线索20条,对非法捕捞、污水直排等问题立办案件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