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妙解“连环债”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曹轩宇

  “你们法庭没有简单的判决,而是主动作为,帮我们三家企业解决‘连环债’。”

  近日,大华房地产公司、宏图建筑公司和精工建筑公司(均为化名)的负责人来到咸安区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参加由庭长陈卫华主持的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协议确认签字后,三家企业负责人同时对陈卫华表示了感激之情。

  2020年12月30日,被告张某(化名)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以个人名义与原告大华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大华房地产公司借款200万元,月利率1%,还款期限为3个月,该笔借款的收款人为宏图建筑公司。协议履行后,张某下欠20万元利息未偿还。

  2021年6月,因施工资金欠缺,张某再次向大华房地产公司借款400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还款期限为6个月。双方另约定,如张某无法按时还款,则由宏图建筑公司将相关承接项目款予以抵扣。协议签订后,因资金链断裂,张某还款困难,为此产生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卫华通过企业涉案经济影响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到原告大华房地产公司与宏图建筑公司、精工建筑公司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没有结算和付清,被告张某曾担任过宏图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同时还是精工建筑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妻子是精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庭对该借款纠纷案子简单判决,宏图建筑公司和精工建筑公司很可能就会起诉大华房地产公司要求结算和还款。这个看似普通的一起借款纠纷,牵扯到三家公司的连环债务,稍有不慎会造成一案变三案,甚至涉及造价鉴定等耗时耗力的司法程序。

  “你们的忧虑就是法院工作的方向,我们不会简单一判了之,只有彻底解决你们这几家公司的问题,这个案子才能算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陈卫华的一席话让大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吃了定心丸,积极参与法庭的调解工作。

  为了解决好三家企业的纠纷,陈卫华多次邀请三家企业负责人坐到一起做调解工作,协商解决方案。

  在陈卫华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三家企业在借款金额、保证金返还及财产保全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庭积极协调落实,敦促各方相互配合,并于近期顺利办理了原告大华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专门监管账户的解冻手续,使案件执行款340万元执行到位,三家企业负责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