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 案结事了
■ 记者 原子 赵忠志 通讯员 曹一平
①.庭审现场。
②.法官做原告方工作。
③.法官做被告方工作。
④.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⑤.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⑥.被告家属向原告家属微信转账赔偿款

  “我没有打他,再说这点小伤也不至于到省城的大医院治疗吧,我不会出这笔医疗费。”

  “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派出所也认定他打了我,难道他还要耍赖不成?”

  11月1日上午10时许,咸安区双溪镇李容村委会外的稻场上,咸安区人民法院双溪人民法庭的法官,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今年7月8日下午,因自家水田缺水,李容村村民老胡(化名,76岁)将同村19组村民吴某(化名,56岁)家水田里的水挖口排放到自家的田里。吴某因自家水田几天前刚施了化肥,没想到水田的水被人放了,于是,他顺着水流方向,发现自家水田的水流入到老胡家的田里,一气之下将老胡家田埂挖了个缺口将水放到附近渠道里了。老胡找吴某论理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吴某左手受伤(法医鉴定轻微伤)。

  9月30日,吴某一纸诉状将老胡告到法庭,要求老胡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计8100元。经法庭多次沟通及村委会和镇司法所做工作,原、被告双方还是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王晶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案。

  “殴打并不仅是指用拳头打,在法律上拉扯推搡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也需要承担责任。”

  庭审中,王晶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抓住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

  经过几轮耐心疏导,被告老胡的儿子终于同意代父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原告吴某的两个女儿也表示愿意谅解。

  当日上午12时许,在王晶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承诺不再因此事产生其他任何纠纷。老胡的儿子当场将8000元赔偿款转账支付给吴某的大女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