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这些新规惠及社会生活

  新华网消息 11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惠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铁路客运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差旅报销更加便利;电动自行车加强准入认证,交通参与者更有安全保障;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一起来盘点。

  ■铁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设置了“纸电并行”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强化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标准程序,持续改进化妆品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应完善保密制度

  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有关信息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