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述法警钟长鸣 筑牢监管执法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刘士晟) 咸宁市公安局为促进全市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提升监管质效,会商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警示教育课。10月10日下午,受咸宁市公安局邀请,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周帮扬以《规范执法,提升监管质效》为题,为全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班子成员、看守所民警、拘留所民警以及驻所检察人员作专题授课。

  “看守所监管工作有两条非常重要的安全底线:一是人身安全;二是监管流程安全”,授课时,周帮扬副检察长首先点明监管活动中的重点问题,也为整场授课内容奠定基调。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主线,贯通看守所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出看守所执法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此次授课共有九个章节,涵盖看守所工作中收押、警戒、看守、提讯、押解、生活、卫生、会见、通信、教育、奖惩等方面,并且融入对“十四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讲解。在以案述法的过程中,每个章节均以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展示案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节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强化听课人员的印象。“面对违法事实隐瞒真相,一错再错终被追责”“累犯漠视法律,重回监所做恶霸”“管教民警轻视执法风险,怎料引来杀身祸”“掌握权力贪念起,私扣利润终成空”……此次授课共展示9个案例,每件案例背后的惨痛教训,都推动着监管场所执法方式的变革,敦促执法民警和检察干警不沾贪污腐败,持之以恒地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派驻检察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监管单位的距离,既为加强监管场所监督流程合法性提供便利,也是对检察机关和监管场所廉洁自律的考验。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派驻检察与监管单位共同发力,共促监管工作走向高质效的发展道路”,周帮扬副检察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八条作为收尾:“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他强调驻所检察与监所管理工作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需要把握政治大局,绷紧廉洁意识,以坚定不移的信念守护法律尊严。

  “周检的授课不仅有深厚的学术底蕴,还非常贴近我们驻所民警的日常工作,希望各位参加听课的同志,在课后多多思考自己是否存在今天课上所强调的问题。”咸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周勇对此次授课作出高度评价,同时表示监管队伍建设不能被轻视,领导班子成员要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监管工作高质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