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杨勇) 9月22日,市住新局发出公告,即日起面向咸宁市主城区,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将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然后进行配售或配租。
公告显示,咸宁市主城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均纳入征集范围,房源需符合以下六项要求: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源手续齐备,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查封;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要准备以下五项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明细表;承诺书;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或到市住新局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