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渔网 落入法网
关键词:公开庭审普法宣传

“这次公开庭审很有意义,既让我们学习到了哪些捕鱼行为是违法的,也让我们了解到非法捕鱼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参与旁听的一位羊楼司村村民说道。

近日,由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综治中心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镇、村干部及部分群众到场旁听庭审。

经查,2024年5月13日傍晚,家住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某村的叶某某携带背包式电鱼机、电鱼杆和电鱼网,驾车到临湘市寺畈桥,沿着皤河羊楼司港水域电鱼,被值班巡查的赤壁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鲫鱼、鲶鱼等渔获物及电鱼机等捕鱼工具。经赤壁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叶某某捕鱼水域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禁捕水域,所采用的电捕鱼亦是禁止使用的捕捞方式。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观明知认定、入罪标准、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羊楼洞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围绕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和意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释法说理,讲解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对皤河水域渔业资源的危害,为在场旁听人员上了一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表示一定引以为戒,绝不再犯,会以自身经历告诫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小利,最后落入法网。

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皤河,是湘鄂两省的界河,属长江支流。”参加完庭审后,羊楼司村党委书记李定波表示,“法检联合在综治中心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审理,既表明了赤壁市坚定推进禁渔政策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决心,又能现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非法捕捞犯罪,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顺利实施,保护好当地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通讯员 马微 徐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