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赟)近日,市发改委对十六潭公园、十六潭公园东入口、玉泉街3个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
批复指出,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十六潭公园、十六潭公园东 入口、玉泉街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超过30分钟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按一小时收费;60分钟至120分钟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批复还指出,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