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家长和社会一本“明白账”
我市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清单

  本报讯(记者熊大平)9月2日,咸宁市教育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公布我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收费项目清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课后服务费,代收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不予收取学费和教科书费。

  普通高中收费相对更加具体,高中学校可代收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与义务教育不同,高中学费按照学校等级情况而不同,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每生90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学期;取消评定等级后新成立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比照同等办学条件高中学校确定标准;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的对应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此外,住宿费、高考相关的各类考试费都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伙食费要根据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为方便在校生基本学习和生活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诸如教材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费用,参照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在学费方面,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高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专业不同,学费会有所差异。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2400元/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大类中设计类、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4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收费参照相关规定收取。

  在这份收费项目清单中,对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要点进行了明确,其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要按照公办同类学校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标准。

  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通过这份收费项目清单,给家长和社会一本“明白账”,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