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赟)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十六潭公园东入口停车场停车收费拟定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拟定方案,十六潭公园东入口停车场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超过30分钟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按一小时收费;60分钟至120分钟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即日起至8月21日,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市发改委价格科),邮编:437100;联系电话:0715-8895101;邮箱:645937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