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赟 通讯员吴优 魏圆)“警察同志,您好!我在路边捡到一只小猫头鹰,但是它好像飞不起来,麻烦你们过来看一下。”7月8日21时许,崇阳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其在路边捡到一只“猴面”猫头鹰,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前往现场,只见憨态可掬的小家伙蜷缩着身体,睁着圆溜溜的大眼睛警惕地观察四周。民警随即联系崇阳县野生动物救护站。经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检查,猫头鹰精神状态良好,只是翅膀打湿无法飞行。
由于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工作人员将它带回救护站做进一步检查,具备放生条件后,将择机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夏季来临,正值鸟类栖息繁衍时节,如遇到落单、受伤、未发育完全的野生动物,请将动物妥善安置,并及时联系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救助,不得惊吓、攻击、捕捉、私自饲养和随意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