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李皓)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在全面梳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研判后,印发了《咸宁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
该豁免清单从豁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2个方面,列举了18种免予办理规划选址、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的项目类型,5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或规划方案技术审查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的项目类型,并明确项目实施完成后,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豁免清单前期已充分征求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意见,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该局对纳入规划审批豁免清单的项目类型将不再单独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但项目实施主体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划标准和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确保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建筑结构、消防、地质等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