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承包山林被判刑冤不冤?
检察机关:未办许可证 构成滥伐林木罪

  本报讯(通讯员 李春梅)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受法律保护,采伐不可任性,要严格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切莫因贪图便利,而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不仅要因损害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

  2023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与高某某等人达成口头协议,以人民币10500元的价格承包砍伐高某某所在村组“灰窑”处山林的树木。陈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灰窑”处山林采伐林木238株,林木蓄积49.958立方米并出售。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好,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影响,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人自留山或其他许可范围内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