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朱翔宇)近日,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出台《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首部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性文件。
《办法》从“前期研究、方案编制、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资金保障、奖惩机制”等方面,就进一步压实各级职责、优化实施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明确奖惩机制和规范方案审查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解读,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强化了项目实施监管,为提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管理效能,推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压实职责方面,实行市、县、乡(镇)分级管理负责制,在市、县两级成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优化实施流程方面,完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前期研究、方案编制、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等流程,明确项目变更按照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调整方案,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办法》明确,从严落实用途管制要求,严格耕地管护、生态保护和落实后期管护经费等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金融支持、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实行资金闭环管理。并从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政策激励、建立退出机制、明确惩罚机制等方面健全机制体制,规范管理,防范化解政策风险。
《办法》指出,实施方案审批严格按流程执行。即:县(市、区)初审、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核、市全域办评审、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最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明确实施方案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满足《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细则》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