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师秀敏 潘勇)5月21日,市民陈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来一面写有“耐心服务、公正高效、心系群众”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陈先生在咸宁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年初,物业公司因业务影响,调整他的工作时间及报酬,他对此不同意,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今年3月20日,陈先生与该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他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等。
接到陈先生的申请材料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立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案件缘由,办案仲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起初,双方分歧很大,陈先生坚持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用。而公司认为双方系劳务关系,不需要对他承担劳动法律责任,而且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据进行印章鉴定,以追究申请人假冒用章的法律责任。
面对这一窘境,办案仲裁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一方面向陈先生阐释双方劳动关系存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跟物业公司沟通,考虑陈先生工作时间长,适当照顾其家庭困难。经过多次艰难调解,5月9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物业公司支付陈先生调解款2.5万元,案件顺利结案。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足于早,化解在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6件,已办结219件,其中调解703件(含案外调解505件),调解金额达99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