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有机衔接
嘉鱼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本报讯(记者 叶子 通讯员 朱钦)日前,嘉鱼县人民法院簰洲湾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发出《嘉鱼县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嘉鱼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实施后,嘉鱼县人民法院制发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也是全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据悉,原告小美(化名)父亲张华与被告王希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生育小美。2013年1月,张华与王希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美由父亲张华抚养,女方每月按时承担抚养费,直至小美年满18周岁为止,女方对小美享有探视权。

  2024年3月,小美起诉称其母亲王希仅在离婚后向其支付三个月的抚养费,要求被告王希支付2013年9月至2023年9月共10年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目前读初二的小美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被告王希已再婚,确实存在拖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张华作为监护人,长时间在外务工,对孩子的关心亦较少,已经严重影响到小美的身心健康。

  为保障小美健康成长,督促张华、王希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簰洲湾法庭依法向张华、王希发出《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前往簰洲湾法庭接受簰洲湾镇妇联、簰洲湾水陆派出所和簰洲湾法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簰洲湾镇妇联副主席杨主任表示,希望双方把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处理好,更要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随后,法庭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二人发出了《嘉鱼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进一步要求张华、王希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该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家庭是每个孩子成长和情感依托的港湾,人民法院护航家庭教育指导,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旨在解决家庭教育中生而不养、生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嘉鱼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有机衔接,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