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大平 通讯员 柯蓉 吴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月12日,咸安区检察院走进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你我都有责”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普法大课堂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到明事理、辨是非……”活动中,宣讲员王伟针对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讲解。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年龄阶段特点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与原因,以及在实施违法犯罪时由于冲动、无知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与浅显易懂的道理结合起来,向青少年学生传递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和做人、做事、成才的人生哲理,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引导了青少年提升自我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活动,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