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6件,实际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44万余元,司法救助率6.93%,高于全省检察机关平均司法救助率
咸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显真情
记者原子 通讯员 孙丽君

  “党和政府对我们一家真心关爱,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村里给我安排了公益性岗位,我有了工作和收入,同时也能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

  4月11日,家住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村民李某某(司法救助对象)的儿子李某,见到前来回访的咸宁市、咸安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时激动地说。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今年4月份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开启“检护民生”国家司法救助回访活动,采用上门、电话、集中等形式对2023年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

  上门回访 关爱到家

  4月2日至4月11日,咸宁市检察院联合咸安区检察院、通山县检察院、崇阳县检察院,对2023年报送市委政法委审批的被救助人李某某、吴某某、邓某某等人进行回访,核查司法救助金是否发放到位,了解被救助人生活现状及家庭生活是否得到有效改善等,并开展心理疏导,鼓励他们重燃生活的信心,勇于面对生活困难。

  对因在外地打工、行动不便的被救助人,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一一进行回访。电话回访中,被救助人真情流露,有的已经开始新的生活,找到了新的工作,有的乐观开朗、积极向上,有的热情地介绍家里这一年来的变化,开展司法救助,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与关怀。

  建立机制 “多元”救助

  4月12日,咸宁市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集中回访座谈会,市委政法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妇女联合会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咸宁市儿童福利中心院长、老师及被救助对象受邀参会。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通报了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情况,托管被救助人的咸宁市儿童福利中心院长、老师分别说明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学习现状。与会人员还就当前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案源渠道狭窄、救助资金拨付时间较长、一次性救助有限等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会议达成共识——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和“流域治理”专项活动,咸宁市检察机关将与乡村振兴、妇联、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进行多元化帮扶救助,充分发挥联动机制,拓宽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根据数字检察工作安排,强化优秀模型规范化适用,应用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打通多元救助“绿色通道”。

  检护民生 能动履职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131件,同比上升63.7%;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6件,同比上升20.8%;实际救助123人,同比上升14.9%;实际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44万余元,同比上升38.6%。其中向农村地区六类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1万余元,向困难妇女、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额79万余元,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咸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率达到6.93%,高于全省检察机关平均司法救助率。通城县检察院和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跨省联合救助案例入选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咸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全面贯彻“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将司法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因案致贫的困难家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