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童焕欢)3月27日,由市城管执法委申请的“朱某某出店经营”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一案,在咸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顺利结案,这是我市城管部门首例申请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据了解,在咸安区城北街宏大市场,个体经商户朱某某在市场经营的过程中实施了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商户进行劝导,但朱某某始终置若罔闻。城管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但该商户仍不予理睬,拒不配合整改。
2023年3月2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支队依据相关条例,对该商户下发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商户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在执法人员送达了《催告书》后,仍置之不理。
在这种情况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支队收集该商户违法行为的相关书证、物证、视频等证据资料,城管部门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咸安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依法对市城管执法委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定,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违规出店经营案件,有效解决市容管理中的执法难题,不仅对违规出店经营商户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更维护了执法权威,提升了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