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宣传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具有“调节三高”等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嘉鱼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嘉鱼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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