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
电动自行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3月7日晚,市住建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支队、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岔路口派出所、学府社区,来到1+8时代广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

  经过检查,共发现10多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严重阻塞了消防通道。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将违规车辆搬离至指定区域。

  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从3月初开始,该局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市所有的住宅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为,先是警告。拒不改正的,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牢记“三不入”原则:一不入电梯门楼,二不入楼梯间充电,三不入户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