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向未满14岁小孩销售手机,退款

  2024年3月1日,汪先生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他未满14岁的孩子利用压岁钱从某手机维修店购买手机,回家后天天用手机躲着玩小游戏,严重影响小孩学习,要求该店退回手机款500元。

  当日上午10时03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汪先生所投诉事项属实,该手机维修店老板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手机进货来源正规,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有错吗?并向执法人员提出疑问,执法人员当场向其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是无民事能力人,从民法的角度上销售者应当撤销交易,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该店老板听后立即主动拿出500元购机款退回给汪先生,汪先生对本次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非常非常满意。

  (来源:崇阳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