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赟)2月26日,崇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从3月1日0时起,陆水水库、青山水库开始禁渔。
根据通告,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禁渔范围为陆水水库崇阳四级电站下游水域、青山水库。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禁止收购、贩卖、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者依法没收其渔具、渔获物,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渔期满,凡在陆水水库崇阳水域、青山水库从事渔业捕捞者,必须在6月30日前,通过船舶检验和证照审核手续后,方可下水捕捞。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陆水水库崇阳水域、青山水库禁渔的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罾业和“迷魂阵”等非法捕鱼活动,严格禁止捕捞幼鱼及种苗;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15-339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