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力
我市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

  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李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机衔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模式。

  据了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指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与本部门履职有关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活动。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指引》共28条,根据《指引》,我市市级及县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咸宁法院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的,可依法向市、具有管辖权的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遵循依法、自愿、高效三项原则。

  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其内容应当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具体包括: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行政调解协议。

  《指引》还详细介绍了“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一整套流程中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如明确“申请司法确认”要求的期限、管辖范围、申请材料、线上申请操作指南等。《指引》附有相应文书模板,便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实施,亦便于指导当事人操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此外,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过《指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工作信息对接机制,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率、低成本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进一步对司法确认相关事项予以细化和明确,为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办理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