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通山县某饲料营销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促进产品销售,虚构产品获“中国名牌”等荣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通山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