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是我做得不对,不该赌气将你家的桂花树砍了。”“我也不理智,没有考虑你的感受。”2月5日上午9时许, 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村委会综治调解室,一场特别的巡回法庭正在开庭。一个多小时后,一起因砍树引发的邻里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两村民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村妇吴某和张某是两邻居,张某家生活污水会经常排到吴某家屋檐下,引起吴某不满。经村委会协调后,由张某铺设水管,污水将不再影响吴某家。在修建排水管过程中,张某趁吴某不在家,将吴某家附近的几棵桂花树砍掉,还损坏了吴某菜地篱笆的瓦片。吴某回家见状气愤不已,次日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五棵树、几百片房瓦、一块菜地……看似简单的诉求,远不止诉状写的那么简单。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晶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通过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到纠纷发生地现场查看。
“两家的纠纷看是小事,但并不简单……”
听了村干部的介绍,王晶了解到两家系前后邻居,经常因房屋排水、苗木权属问题发生摩擦,日子久了隔阂较深。
“小案”关乎乡邻和睦大民生,必须源头化解、治本除根,否则极易导致“旧纷未结、新怨又起”。
确定好调解思路后,王晶决定到该村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村民家门口,并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及该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帮助解开双方心结。
“排水管是他们家让我修的,现在又不让我铺设水泥,不铺水泥我这排水管不就白搞了。”张某觉得很委屈。
“桂花树是我亲手栽种的,桂花树直径都有15厘米了,就这么被砍了能不心疼么?铺设水泥也不至于把我的树都砍了吧。”吴某认为张某是存心跟她过不去。
法庭上,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见此情形,王晶也不急于“断案”,待双方心里怒气释放,情绪缓和之后,她才开始调解。
“私自砍树肯定是你不对,这属于侵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邻居是一种缘分,两家不能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大动干戈,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
王晶从法理、情理、修复邻居关系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在王晶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当场赔礼道歉,并当即履行了1500元的赔付义务。同时约定双方不能私自在该处种树、种菜等,避免以后再产生摩擦。
一场纠纷就这样成功和解。吴某和张某走出法庭后,开心地去办置年货,准备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