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中山市某有限公司虚构奖项、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案

  2023年5月29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崇阳县个体工商户金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金某销售的“椰子牛乳饮品”“AD钙含乳饮料”系列产品瓶身上均标注有“开盖微信领红包码上中奖,开盖发现二维码利用微信软件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识别率99%),中奖率为99%。红包金额范围设置为0.2元-888元”等有奖销售内容,上述产品系中山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销售。2021年4月25日,为了销售产品,当事人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签订《二维码营销合作协议》,委托该公司为购买当事人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扫码中奖服务,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无异议则顺延一年,至2023年4月24日合同到期,双方合作关系终止。2023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欧某的陪同下现场扫码显示“本活动已结束 更多精彩活动敬请期待”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