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市场主体注意,新一轮年报开始了。1月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开始,涉及36万户市场主体。凡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当天注册)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据介绍,年报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年报公示方式有两种,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纸质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年报收费等乱象,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谨防年报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