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明海) “‘拧巴’了好几年,这次两边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促成村民黄某与矿业公司和解,咸宁市司法局驻通城县塘湖镇荻田村工作队队长熊少斌心里的“大石头”算是落了地。
9月初,熊少斌和队员在村里走访时,接到村民黄某反映,邻村矿业公司放炮炸石产生强烈震波使其房屋受损,房屋墙体形成多条裂缝,为此多次找到对方索赔未果。
村里和镇里都组织过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事情一拖就是几年,黄某心里有了“疙瘩”。“一直僵持也不是个事儿,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为此,驻村工作队找到了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荻田村法律顾问续辉,与村调解员黄大龙、王星共同受理调解这一纠纷。
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走访周边村民、申请危房鉴定……续辉多次前往村里了解情况,与调解员多方收集证据后,决定从基于和谐相邻关系的村规民约着手进行调解。
在村法律顾问、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权威机构评估,黄某房屋修复需要1.5万元费用。矿业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予黄某1.8万元资助。
“此类纠纷很常见,却也容易成为基层治理的‘心病’。”在续辉看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不能只靠单一法律手段,从实际出发转换思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情理法兼顾,才能真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