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始终耕耘在基层一线,用心用情化解老百姓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胡某因相邻围墙排水纠纷与邻居积怨日深,双方多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胡某先后经历了两次撤诉一次败诉,旷日持久的诉讼,导致胡某不满的情绪不断加剧。2022年10月,胡某又一次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被告情绪异常激动,场面近乎失控。汪涛决定休庭采取冷处理方式。一个月后,汪涛主动找到原告胡某,采取拉家常的方式,与其促膝谈心,耐心地从情、理、法的角度向胡某释法说理。通过三个多小时的交谈,胡某表示这么多年来,其实就是心中有一团火有怨气,为此几年间家庭生活变得一团糟。听了汪涛的劝导,胡某表示将不再上访申诉,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生产和生活上,并主动撤回了起诉。
他与法同行28年,曾连续五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被咸宁中院评为调解能手二次、记个人三等功二次、办案标兵一次,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三年被咸宁市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他所负责的庭室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示范法庭,被湖北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其工作作法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湖北高院宣传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