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助力通山印花税精细化管理落地生根

  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李晓庆)10月10日和10月17日,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对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发出应纳印花税通知书,并同步开具了代征印花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这两张发票的开具,标志着通山县针对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单位通过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的项目应缴纳的印花税委托代征工作正式步入正轨。此举不仅加强了印花税的日常征管,也进一步降低了征纳成本,对通山县印花税精细化管理大有裨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规定,通山县税务局经多方调研及协调,决定依托第三方委托代征,稳步扩宽印花税税源征收面。在各相关单位努力协调下,通山县税务局已于2023年7月18日与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其在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统一代征行政事业单位印花税,并就有关委托代征事项进行公告,具体包括委托代征范围、委托代征期限、委托代征印花税税目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代征流程等五大方面,推进各单位如实申报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委托代征工作的稳步推进,预计每年可新增50余万元固定税源,有效消除通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印花税征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