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平台购票引纠纷市场监管来维权

  案情简介:2023年4月30日,嘉鱼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称其4月29日上午在某平台上订购了四张嘉鱼县某景区的学生票,15元/人,过来后工作人员告知学生票不能使用,让市民现场购买, 50元/人,未告知原因,现投诉商家虚假宣传,请核实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刘先生的投诉电话后, 5月1日,嘉鱼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嘉鱼县某景区进行调查,根据该景区负责人宣称其半个月前告知平台取消了学生票销售,由于该平台总部出行漏洞,导致没有取消成功。该平台也给刘先生一行4人进行了退款,景区承诺在后面的沉浸体验开通时,免费给刘先生一行4人提供一次观看服务,刘先生表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投诉案例中,因平台与景区之间工作沟通出现了失误而引起的投诉纠纷,但是不能让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当由平台与景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