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速递“就业创业篇”②
本地大学生就业奖补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构建“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开设《人才政策速递系列报道》,对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进一步推动人才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期解读《本地大学生就业奖补》。

  一、政策目标

  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就业、创业、安居,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见习期内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

  二、补贴对象

  各见习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认定)吸纳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

  对吸纳的见习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70%,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四、业务办理

  联系政策解释单位后申请办理。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