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集体3个人获司法部表彰

  本报讯(记者 庞赟)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市1个集体3名个人获表彰。

  我市房地产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咸安区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孙相松、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风华、崇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汪甫雄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据悉,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平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