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速递“引进篇”②
“引才专列”活动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构建“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开设《人才政策速递系列报道》,对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进一步推动人才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期解读《“引才专列”活动》。

  一、政策目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人才队伍建设,赴全国部分“双一流”重点高校开展站点引才。全市企事业单位通过“带编入校,带岗上门”,每年提供不少于400个事业编制岗位、1000个重点企业岗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才。

  二、引进对象

  事业单位:全国“双一流”高校应届及近2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企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引才专列”活动时间

  全年不定期开展,提前一周发布公告。

  四、引进人才待遇

  1.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按规定上事业编制,同时对“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6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2.引进到企业的,对35周岁以下首次在咸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