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速递“引进篇”①
大学生引进计划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构建“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开设《人才政策速递系列报道》,对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进一步推动人才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期解读《大学生引进计划》。

  一、政策目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咸宁市计划5年内引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人才来咸就业创业、安居乐业。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19年11月15日之后来咸宁就业创业的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三、核心优惠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门槛。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来咸就业创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旁系亲属,不限在咸居住年限、经营年限、资金和纳税等条件限制,凭学历证书即可办理咸宁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

  2.落实安居住房保障。来咸就业创业,且在咸没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3.发放生活补助补贴。对35周岁以下首次来咸就业,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年、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年、专科生1500元/人/年发放生活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补贴三年。

  4.加大扶持激励力度。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首次创业满1年的大学生,招用大学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5.加强人才挂职锻炼。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大力从市外引进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大学生来咸挂职,实现人才需求与人才引进多元化对接。

  四、各项优惠政策办理

  除落户工作由各地公安部门解释。其他优惠政策先由各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办理《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后,由有关部门实施。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联系电话:0715-8128158,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由各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