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根据投诉举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咸宁城区某门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摆放销售14双特价耐克牌运动鞋疑似假冒商品,对相关商品进行登记保存,委托耐克商标代理人对上述14双运动鞋进行真假鉴别,结论显示14双运动鞋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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