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房屋建筑、市政燃气等建设工程发生事故如何处置?咸宁市日前出台《咸宁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分级处置建设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等6章,28节。
根据国家的事故分级标准,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市将建设工程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等四个等级。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建设工程事故处置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我市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同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四个等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行动和Ⅰ级应急行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结束后,事故险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市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继续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另外,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市要求建立事故预警与监控机制,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