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8月底了,学校开学在即,一万多师生面临着就餐问题,食堂是否可以如期完成装修,正常营业呢?”当听到校方的肯定答复后,咸安区法院副院长李相军松了一口气。
8月26日,在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以下简称“职教学校”),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相军带队,与民一庭、执行局等办案部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就一件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听取原告方职教学校的意见。
2017年9月1日,职教学校与某双公司签订了《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生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经营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经某双公司申请,双方于2022年9月1日签订《学生食堂二楼过渡期管理合同》,约定:过渡期管理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过渡期满后,某双公司投入的固定设施、设备无条件归职教学校所有,动产由某双公司自行处理。过渡期满后,双方因部分动产的认定问题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为了不影响职教学校上万师生的就餐,8月2日,承办人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万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听证会,当事人就案件涉及的动产设备权属的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
会上,万明释法明理,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动产的范围达成了一致意见,某双公司承诺于8月5日之前腾退食堂,关于补偿等问题待开庭后再处理。
职教学校是咸宁市一所公办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有14000余名大中专学生,虽然被告某双公司承诺限期腾退,但区法院仍放心不下。8月26日这天是星期六,李相军带队,到职教学校了解情况,察看腾退现场。
“民事审判就是要解决问题,不能空走程序,这件案子我们没有走常规开庭结案的程序,而是通过听证来促进双方求同存异。被告方顾全大局,对法院的工作也很支持,我们一定会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认真审理,妥善解决好问题。”对于下一步的工作,万明表示。
当天走访中,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相关人员参与,他们详细地了解了情况,为本案后期执行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