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辉通讯员章和开贾庆)8月14日,从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与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一贩卖“上头电子烟”团伙。
近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禁毒大队收到可靠线索,嫌疑人雷某私自贩售电子烟中含有违禁物品依托咪酯。禁毒大队民警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过前期部署,于7月24日晚上布控,在温泉某酒店门口现场抓获正在交易电子烟的以雷某为首的5人(4男1女),并在现场查获“上头电子烟”烟弹23个。
2023年7月28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上头电子烟”烟弹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产品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2023年8月3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对“电子烟烟弹”产品的认定申请,8月4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认定:涉案产品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依托咪酯为化学药品,按处方药品管理,涉案产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8月7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将此案移送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日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