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应对嫌疑人陶某缴纳的1500元钱保证金予以退还。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见此公告后速来我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来领取的,依法上缴国库。
人员信息如下:
陶迎春,男,居民身份证号:4201061964****245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联系人:
许警官 0715-8267828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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