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应对嫌疑人陶某缴纳的1500元钱保证金予以退还。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见此公告后速来我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来领取的,依法上缴国库。

  人员信息如下:

  陶迎春,男,居民身份证号:4201061964****245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联系人:

  许警官 0715-8267828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

   2023年8月16日